专利权与著作权什么不同

黔西南律师事务所 2795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专利作权区别是:保护对象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权著权利产生方式不同等。专利作权如在司法实践当中,权著专利权一般只包括权利人的专利作权财产权;而著作权除了包括权利人的财产权,还包括了权利人的权著人身权。

一、专利作权专利权与著作权什么不同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权著区别如下:

1.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作者思想、专利作权情感和观点的权著表达,不保护思想、专利作权情感和观点本身。权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专利作权属于思想和观点的权著范围,包括发明、专利作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保护条件和要求不同。

由保护对象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原创性;但是,专利权不会保护两项主题内容相同的发明。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

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无需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专利权必须由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审查,然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专利权只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财产权。

二、侵犯著作权怎么赔偿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怎么算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律师在线提醒您,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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